?!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当前位置?a href='/html/ywggwlaqgl201711index.html' target='_self'>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公共网络安全管理
索引号:   XM00107-04-07-2017-001 备注/文号?/td>   厦公综?017?11?/td>
发布机构?/td>   厦门市公安局 公开类别?/td>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td>   2017-11-03 点击数:  0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边防支队?/SPAN>

现将?/SPAN>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SPAN>

 

 

           厦门市公安局

                2017?/SPAN>10?/SPAN>21?/SPAN>

(此件主动公开?/SPAN>

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网络安全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厦门市范围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就厦门市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网络安全审核,制定本实施细则?/SPAN>

一、审批事?/SPAN>

新设立网吧网络安全审核?/SPAN>

二、审批对?/SPAN>

新设立网吧?/SPAN>

三、审批条?/SPAN>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SPAN>

2.安装并正常运行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专用软件?/SPAN>
    3.
?/SPAN>1名以上具有《计算机安全员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员;
    4.
建立健全网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上网日?/SPAN>60天保存制度、安全管理员在岗制度?/SPAN>
    5.
落实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安全技术措施?/SPAN> 

四、审批材?/SPAN>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SPAN>(原件壹份)?/SPAN>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壹份)?/SPAN>

3.电信运营商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壹份)?/SPAN>

4.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壹份,培训地址?/SPAN>www.fjwapx.com)?/SPAN>

五、审批流?/SPAN>

(一)窗口受理?/SPAN>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出具补正告知书?/SPAN>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SPAN>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受理凭证?/SPAN>

(二)审核(包含现场核查)?/SPAN>审核人员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局审批?/SPAN>

2.经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经申请单位整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局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局审批?/SPAN>

(三)审批?/SPAN>审批人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SPAN>

(四)发件?/SPAN>分局制好证件,通知申请人取件?/SPAN>

六、审批承诺时?/SPAN>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SPAN>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SPAN>

七、建立有效的监管实施机制

    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内容的厦门市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SPAN>


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

安全审核 

     为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SPAN>3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复制推广自贸区部分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厦公综?SPAN>2017?SPAN>384号)、《厦门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厦公综?SPAN>2016?SPAN>205号),特制定本事中事后监管办法?/SPAN>

一?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网络安全审核及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SPAN>

二?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监管方式

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SPAN>

1.对于全市范围内依法批准的新设立网吧,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抽查对象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等内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SPAN>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专长等信息,并按所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类别进行分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应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SPAN>

3.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同时,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SPAN>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由该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另派员参与?/SPAN>

4.实行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在加强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日常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个事项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个事项每次抽查数量,根据抽查事项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抽查覆盖面统筹确定。对存在执法薄弱环节或有违法记录的抽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SPAN>

5.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市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市商事信用平台等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及其随机抽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加强网吧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SPAN>

三、工作要?/SPAN>

1.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新设立网吧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项目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SPAN>

2.在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形成威慑力,增强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SPAN>

3.本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市公安局。同时,本办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发展情况适时调整?/SPAN>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