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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0107-04-04-2017-003 备注/文号?/td>   厦公综?017?15?/td>
发布机构?/td>   厦门市公安局 公开类别?/td>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td>   2017-11-03 点击数:  0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湖里区、海沧区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许可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相关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2017?/SPAN>8?/SPAN>1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SPAN>2017?/SPAN>242号)精神及市审改办《关于做好自贸区审批制度改革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SPAN>2017?/SPAN>45号)要求,自贸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复制推广至湖里区、海沧区。现将我市湖里区、海沧区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许可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SPAN>

 

 

                                                                厦门市公安局

                               2017?/SPAN>10?/SPAN>18?/SPAN>

    (此件主动公开?/SPAN>

 


湖里区、海沧区占用、挖掘道?/SPAN>

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SPAN>

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许可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简化、优化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审批流程管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SPAN>

一、审批事?/SPAN>

占用、挖掘我市湖里区、海沧区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许可?/SPAN>

二、审批对?/SPAN>

本细则所称的审批对象为建设单位?/SPAN>

三、审批条?/SPAN>

(一)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需要占用车行道或中断人行道通行?/SPAN>

(二)工程建设已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SPAN>

(三)具备完善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方案?/SPAN>

(四)属于封闭道路施工的,市交通局相关部门已批复同意调整公交线路及公交站点的意见?/SPAN>

四、审批材?/SPAN>

(一)《在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许可申请表?/SPAN>1份;

(二)申请单位机构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需含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交通保障方案,根据工程需要配套的现场协管人员勤务方案?/SPAN>1份,涉及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交通组织方案须由具有交通工程咨询资质设计单位制作;

(四)封闭道路影响公交线路的需提交市交通局相关部门出具的公交线路(站点)调整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

(五)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1份;

(六)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SPAN>1份?/SPAN>

五、审批流?/SPAN>

(一)申?/SPAN>

我市占道施工实行市区分级审批制度,属市交警支队审批的四类?/SPAN>1.双向或单向中断交通、调整交通流向的,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占道施工项目;2.跨两个以上(含)行政辖区的占道施工项目;3.由市政府协调的重点工程的占道施工项目?/SPAN>4.轨道交通站点主体土建工程的占道施工项目。其他占道施工项目由对应的辖区交警大队审批?/SPAN>

申请单位到对应的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从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下载申请表格,填写盖章后随附申请材料,到对应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具体对应行政服务中心如下:属市交警支队及湖里交警大队审批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SPAN>12号公安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属海沧分局交警大队审批的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分中心一楼窗口(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提交申请材料?/SPAN>

(二)受?/SPAN>

审查申请材料,若符合受理标准的,制作受理凭证并送达申请人。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占道施工许可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SPAN>

(三)审?/SPAN>

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SPAN>

(四)审?/SPAN>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要求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SPAN>

六、审批承诺时?/SPAN>

(一)法定时?/SPAN>

20个工作日?/SPAN>

(二)承诺时?/SPAN>

8个工作日?/SPAN>

七、建立有效的监管实施机制

    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为内容的工程建设审批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SPAN>

 


湖里区、海沧区占用、挖掘道路或?/SPAN>

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SPAN>

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简化、优化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审批流程管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SPAN>

一、创新日常监管方?/SPAN>

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为内容的在湖里区、海沧区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SPAN>

根据监管事项检查活动及监管权限的特点,因事施策,灵活选择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检查方式,提出如下措施?/SPAN>

(一)事前准备。进场前阶段,牵头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路权单位等进行现场勘查,对照审定的围挡方案及交通组织方案,对需要改变横断面布置形式、交叉口组织渠划、交通管理设施迁改调整、绿化迁改等点位进行查勘、定位及放样?/SPAN>

(二)事中监管。进场施工阶段,及时跟踪施工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流运行变化特征,发现相应突出问题及调整交通组织方案,对于阶段性转段工程提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研究明确具体方案;强化施工区域路面勤务管控力度,根据道路交通流运行变化特征及时调整勤务运作模式和管控重点,提升实效性和针对性?/SPAN>

(三)事后监管。施工结束阶段,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道路横断面、路面通行条件、配套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筑材料清理等环节的还建和处置工作,确保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有序。对施工改变路口交通组织渠化取得明显成效,且施工结束后继续保持调整方案有利于道路通行管理的应及时总结并予以固化?/SPAN>

(四)接受日常投诉举报。及时受理针对在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的投诉和举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SPAN>

(五)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巡查手续和机制。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机制,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施工路段的围挡情况、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路面管养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的,针对性采取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开具处罚决定书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保及时整改现存问题?/SPAN>

二、建立公示制?/SPAN>

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抄报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自贸委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SPAN>www.xn.xm.gov.cn/wyts/)、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形成监管合力?/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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